汉川公开审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1人被公诉

 3月28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段某浩等2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浩为扩充势力,逐步拉拢徐某、张某等人,盘踞汉川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强揽工程、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被告人段某浩开设多家“投资公司”进行放高利贷,并采取暴力方式讨债。其势力逐渐扩大后,成立智禹建筑公司,强行承揽工程,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润。该组织的部分收益用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的发展,组织内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一定的规矩和纪律。

公诉机关认为,段某浩等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形成了重大影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汉川城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是2019年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3件重点案件之一,是汉川市今年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是汉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本地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当天上午9时,该案准时开庭。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专家亲临现场指导,孝感市直及各县市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干部,群众代表,汉川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及被告人亲属近200人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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