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受持续重度污染天气的影响,11月30日12时,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1月30日8时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80,连续12个小时维持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环境监测部门预计11月30日、12月1日空气质量均为重度污染,2日为中度到重度污染,且未来3天受偏北气流控制,污染传输将持续影响武汉市。

经研究决定,自11月3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清扫保洁,做好洒水抑尘(最低气温高于2℃时,下同)工作;加大对裸露地面、物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停止拆迁、拆除违法建筑作业;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压减中心城区渣土、砂石料运输。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中心城区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作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采取禁(限)行措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提出重点地区或者重点行业停(限)产名单建议,并根据指挥部决定,视情启动停(限)产措施。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加强储备土地的扬尘控制。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加大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整治力度。

市气象局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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