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电费高出政府定价 物业称用电有损耗

原标题:小区电费高出政府定价,物业称用电有损耗

楚天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满达 通讯员刘斌)政府规定的生活用电价格为0.58元每度,而蔡甸区广场花城小区物业按0.68元每度收取,经小区业主投诉后,物业在收据上将电费拆分,其中0.58元每度为电费,0.1元每度则是维护费,但用电单价并没有变化。12月16日,小区业主杨先生等人认为,物业此举不合理。

杨先生介绍,广场花城小区于2005年建成,他是后来买的二手房。他入住后发现,小区的水电未移交相关部门管理。因为属于电力非直抄用户,杨先生等小区业主将电费交给物业,物业再按小区总表向供电部门交电费。而物业以存在电损为由,按0.68元每度收取电费,每度比政府定价贵了0.1元。

为此,小区居民多次向物价部门投诉此事。今年11月,蔡甸区物价局向小区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称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物业服务服务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目录电价标准,不得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

之后,物业仍按0.68元每度向业主收取电费,只是收据一栏标注电费为0.58元每度,另加收0.1元每度的维护费。“也就是并没有整改。”杨先生说。小区其它业主也反映,他们收房时,向开发商交了约5000元的配套费,其中有900元是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但入住后还是将水电费交给物业。大家也盼望小区进行水电改造,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部门。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一共有1040家住户,水电费由物业代收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用电有损耗,还得对线路进行维护、维修,这才按0.1元每度收取维护费。如果不按用电量来收取,也会将这个成本加在物业费当中,如果涨物业费,业主恐怕也不会同意。新的业委会快要成立了,物业也愿意将水电交给业委会来管理。至于水电改造,物业曾询问开发商得知,因为需要1000多万元,这笔费用实在太大,难以承担。

责编: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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