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公开受审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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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今日在咸开庭受审

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洪山区副区长、汉南区委副书记、蔡甸区委书记、武昌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勇与李忠共谋,利用李勇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执行李忠等人的错误决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3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被告人李忠等3人在庭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忠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曾被纪委狠批:不忠诚不老实!

李忠是在今年2月23日落马的。在被查前,他的从政履历几乎没有离开武汉市。1987年,他从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人保科干事做起,长期在武汉市洪山区的政务系统内工作,直到1997年做到洪山区副区长。此后,李忠曾担任过武汉市汉南区委副书记、区长,武汉市蔡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汉市武昌区委书记等职。落马之时,他担任武汉市副市长才刚过一年。

“海运仓内参”注意到,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对这位原副市长的批评措辞颇为严厉,其指出:“李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忘却初心,私欲膨胀,纪律和法律底线全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中青报海运仓内参》

附: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64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江陵县朱场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87年9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饮料公司、中心粮店、区委办公室、洪山区建设乡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洪山区副区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汉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蔡甸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蔡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武昌区委书记;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8年2月23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8月2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编: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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