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如被要求保密,不得留存技术资料丨民法典解读合同编_首页武汉_新闻中心_长江网_cjn.cn

  长江网11月1日讯(记者耿珊珊)如果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了工作成果,承揽人手中留存的技术资料可以自行使用么?是否需要交还给定作人?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定作人要求承揽人保密,则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某公司将设计好的新型婴幼儿玩具图纸交付给工厂进行加工制作,双方签订承揽合同,特别约定,未经玩具公司许可,加工厂不得留存复制品及任何技术资料。加工厂按照约定交付了工作成果,却并未交还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那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加工厂返还设计图纸呢?

  民法典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表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对承揽人提出保密要求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很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成为畅销或专利的品牌,是因为比同类的其他产品有独特的工艺流程,从而占领先地位。一旦技术失密,定作人就会损失惨重,因此,严格要求承揽人的保密义务至关重要。同时,保密的内容不仅仅是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定作人不愿公开的秘密,承揽人均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图纸作为非常重要的技术资料,当然属于承揽人应当保密的范畴,玩具公司有权要求加工厂予以返还。

  【法律小贴士】

  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784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等工作。”马小债律师表示,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义务和保管义务。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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